临沂“量身打造”蒙山保护条例 地方立法让生态保护有规可依

2018/12/5 17:05:54   来源:大众网     作者:姜洋

  今年1月12日,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该条例在3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7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个条例是临沂市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首部市人代会表决通过的实体法。

  12月4日上午,大众网记者来到天蒙景区。蒙山是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14年被评为全国首座“中国生态名山”,是临沂宝贵的自然资源。记者在景区内看到,这里空气清新、水质清澈,山林中遍布各式各样的植物,生态环境十分优美。

  蒙山天蒙景区管委会主任曹明远认为,条例的颁布对蒙山生态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告诉记者,条例颁布之前,有不少村民在蒙山保护区范围内开办农家乐、小旅馆等,还有人在山上开垦了农田。不少村民靠山吃山,山场放牧、养殖、取土、采伐树木等现象时有发生。那时,当地对保护区内建设、开采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没有法律依据,只能通过村规民约和思想教育的方式进行劝阻。有时遇到态度强硬的村民,工作就很难开展。

  “条例实施后,让蒙山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我们的底气也更足了。”曹明远说,如今再碰到保护区内有村民进行环境破坏行为,就可以通过带领其反复学习条例,加上乡镇干部做思想工作,让村民了解到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据统计,条例颁布后,管委会已先后清理了40余家保护区内无序开放的农家乐、小旅馆,对200余处畜禽养殖厂进行了全面清理,除辖区内两种规模无害化的养殖厂,其余已经全部停养。

  不仅如此,条例实施后,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一律要征求区规划建设局意见。对未批先建、影响景观的建设,一律停建、拆除,做到规范建设。其中,柏林镇今年已累计组织大规模拆违治乱活动两次,拆除违法建设40余处,拆违面积13000余平方米。同时,对辖区内遗迹遗址、人文遗存、传统村落等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律保护起来,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做到了保护先行。

  “通过地方立法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蒙山资源,对于深入推进临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纪伦说,以前对于蒙山的思路主要集中在各区域的管理上。去年6月初,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立法调研组,分别到平邑、蒙阴、费县、沂南和蒙山旅游度假区等5个县区进行了全覆盖的立法调研,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和村居意见,实地走访蒙山周边乡镇和村居听取村民意见,收到了6个方面22类218条意见建议。经过第一次审议,条例在综合了多方意见和经验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转变了立法思路,从单纯蒙山管理立法转变到了蒙山生态保护立法的定位。

  地方立法权赋予各地精准立法、精准管理的新模式。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初启动立法项目库以来,临沂已有60件立法项目入库,其中15件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立法紧迫性较强的项目已被列入五年规划。同时,在市内选聘二十名立法咨询专家组成“智库”,并开展面向省内外的立法咨询专家选聘工作,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自2015年8月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临沂市已先后出台了五部法规及条例,涉及城乡规划、供热、文明行为等跟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多个方面,各项条例都是为临沂市“量身打造”,解决的都是市民反映较多、较为关心的问题。今年拟于12月提请常委会审议《临沂市献血条例》,明年还将计划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推动法治临沂建设进入新的时代。(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姜洋)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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