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形将列入临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下月实施

2018/5/29 13:41:03   来源:沂蒙晚报     作者:王富军

  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进行管理。同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该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按照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并向省一体化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有关信用信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则上统一使用市一体化平台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其中,不良信用信息包括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建设单位、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长期拒报或迟报统计数据、经营业绩为“0”或多次报送数据不实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等。

  另外,记者了解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等五种情况,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资格管理、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政策扶持、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对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市、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

  同时,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市、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