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治水兴水用水建设美丽乡村 助推乡村振兴

2018/3/23 10:39:05   来源:沂蒙晚报     作者:王泓钧

  水利是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生态宜居、农民生活富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支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临沂市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6个重点县项目增节水灌溉13.6万亩

  我市全力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的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7年,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6个项目县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攻坚计划,早组织、早开工,倒排工期,压茬进行,确保了项目建设任务按控制节点完成。各项目县按时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6个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投资15566.0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700万元,省财政投资480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940万元,群众投劳折资126.07万元。目前6个县项目已经全部投入使用,6个重点县项目可增加节水灌溉面积13.6万亩,其中,建设管道灌溉面积13.2万亩,微灌0.4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6万吨,年可增加节水能力1.5万方。

  全市6个项目县按照“系统化规划、规模化推进、高质量建设、高科技支撑、文明式发展、用水户参与”的发展思路。项目建设既注重了对传统自流灌溉末级渠系的节水改造,又加大了对提水灌区节水灌溉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与提高,建设了与当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低压管灌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利用墒情传感技术,配套了土壤墒情测报系统和农灌信息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展灌溉自动化试验,探索新的灌溉控制方式。

  结合项目县建设,各县对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模式进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县区依托本地灌区管理所,成立了工程项目用水协会,如:平邑公家庄灌区形成了“管理所+协会+农户”管理模式,参与水费成本核算、计收进行管理;兰陵、郯城、蒙阴、费县等县依托乡镇水利站,建成了乡镇用水者协会,对工程建后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进行了确权界定,并负责对工程建成后的管护。村街管理工程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农户用水受益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工程建后管理的积极性。

  我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超九成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一直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环境、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15.72亿元,共解决了3875个村庄、150所农村学校、310.06万农村居民和16.39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2016年至2017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共涉及10个县区,总投资18374万元,提升改善了49.12万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农村饮水扶贫工程自2013年开始实施,截至2017年,总投资共14400万,共解决了480个省定贫困村、63.07万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

  截至2017年底,全市建设自来水工程的村庄8385个、887.73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0.61%。比“十一五”末提高了30个百分点,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供水差距进一步缩小,涉水性疾病的发生率和传播率大幅降低,城乡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底,省水利厅部署了省定贫困村通水检查,我市省定贫困村共1115个(2042个自然村),1687个自然村已通自来水,通水率82.62%,尚有355个自然村未通自来水。经整改,要求2018年1月底前整改完成的正在施工、管理不善停用的120个村,已全部整改完成,要求2018年底整改完成的未实施过工程、未发现水源等235个村,各县区已向县区政府申请了专项资金,编制了实施方案,部分县区已开始实施。

  “千吨万人”水厂均设水质化验室

  我市强化水质监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每处水源地工程都严格按照环保部和水利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加强了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可靠。全市“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厂均建立了水质化验室,对水厂自身及周边小型供水工程提供水质检测服务。各县区都建设了能开展42项常规水质指标检测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逐步建立了水厂自检、监测中心定检、卫生部门抽检的水质管理体系。为确保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在扬州大学和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组织了多期水质监测培训班,培训水质化验员200余人次,实现了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员持证上岗全覆盖。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我市先后制定了《临沂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临沂市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每年将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并从规模化水厂水费收入中计提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用于饮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各县区积极落实上级扶贫优惠政策,对贫困村贫困户减免配套费,切实保障了工程顺利实施和长效运行。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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