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失责问责典型问题

2017/9/20 15:26:22   来源:大众网    

  近日,费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失责问责典型问题,分别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尽到职责,将5名不符合贫困户标准村民识别为贫困户,对更改贫困户审核不严等问题。

  朱田镇党委委员、政协工作室主任姜学伦,在任梁邱镇党委委员、政协工作室主任,分管梁邱镇扶贫工作期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尽到职责,对该镇出现不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名下有企业人员纳入贫困户、死亡人员未退出贫困户系统以及扶贫项目绩效差、无收益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姜学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大田庄乡东渐富村村委委员王爱岭任大田庄乡东渐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5名不符合贫困户标准村民识别为贫困户,并上报录入脱贫攻坚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王爱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胡阳镇岩峪村支部书记于成华对更改贫困户审核不严问题。2014年7月,该镇岩峪村未脱贫村民姚某某死亡后,于成华安排村会计仅仅将该情况上报有关部门,但未过问后续情况,致使姚某某低保款发放至2016年3月,新农保发放至2015年9月,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于成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款项已追缴。

  通报要求费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在其位、谋其政,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把中央和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务实扎实的作风和过硬的措施,确保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主动扛起责任,聚焦扶贫领域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以铁的担当、铁的纪律、铁的作风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获得感,为脱贫攻坚战的胜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记者 邓梦娇)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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