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区最低工资1640元/月 小时最低16.4元

2017/7/5 10:34:28   来源:鲁南商报     作者:吴慧

  自6月1日起,临沂三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0元。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临沂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山东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6〕117号文件同时废止。

  据悉,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潍坊(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区、寿光市)以及威海市所辖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菏泽市所辖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

  记者了解到,按照全省2016版标准,临沂市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九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而去年,临沂执行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区、九县分别为15.5元、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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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前者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后者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截至2017年6月,中国上海、深圳、天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2000元大关。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为全国最高;深圳次之,为2130元;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今年首次突破2000大关,达到2050元。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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