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业绩奖就没了?超市:辞职的员工不再享有

2017/2/18 19:51:15   来源:鲁南商报     作者:李晖

  临沂市民王女士在一家超市工作,因为辞职的原因,超市扣发了她两个月的业绩奖,这让王女士很是气愤。超市称,根据公司的规定,如果发放业绩奖时员工已经辞职,就不再发放业绩奖,王女士就属于这种情况。

  据王女士介绍,2016年8月15日,她到大润发红旗路店面点科工作,干到10月份,由于工作太累,她便想辞职,可是因为超市缺人,其领导不允许她辞职,希望她能继续工作。就这样,王女士又工作到12月份,然后准备辞职。“当时面点科的科长告诉我,只要能坚持干到2017年1月10日,还能多给我发400元的业绩奖。”所以她又坚持干到2017年1月10日。

  王女士辞职以后,工资发了下来,却没有400元的业绩奖。“业绩奖在工资条上是放在加班费那一栏,每个月根据销售情况或多或少。”王女士说,根据她工作的时间,超市应该给她11月、12月份的业绩奖,可是工资条显示她这两个月没有业绩奖。

  王女士到超市讨要业绩奖,超市人员却告知,因为她辞职了,业绩奖也就没有了。“当时我递交辞职报告的时候,公司也没说有这种规定。”王女士认为,作为公司的员工,对于公司对奖金及工资的发放规章制度有知情权,公司没有向其说明就扣掉了业绩奖不合理。

  2月16日,记者联系到临沂大润发超市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公司的规定,业绩奖是按照季度发放的,王女士11月、12月份的业绩奖是在2017年2月份发放,而公司也规定发放业绩奖时员工如果已经辞职不干,就不再发放业绩奖。

  “王女士是在1月份辞职,2月份发业绩奖就没有她的了。”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告知王女士公司发放业绩奖的规定,希望王女士能理解。

  现象:辞职克扣奖金,很多公司已成惯例

  对于员工辞职而克扣奖金或工资的做法,在很多公司是不成文的规定,而对于公司这种做法,很多时候,辞职员工只能是无条件接受。

  市民张先生说,以前,他在一家金融公司工作了6年,2015年年底,另外一家金融公司高薪聘请他,经再三考虑,他决定跳槽到新的公司。当时,他向领导递交辞职申请时,领导极力挽留,但他决意要走。

  就在张先生辞职一个月后,原公司发2014年的年终奖,按照公司的考核标准,张先生可以拿到2万多元的年终奖,但是,由于张先生辞职了,公司一分钱也没有给他。

  “当时,我去找领导要年终奖,领导就说谁叫你辞职了,辞职了就不给了,这是公司的规定,而且态度非常坚决。”张先生说,2万元的年终奖不是小数目,他多次回公司讨要,可到现在他的年终奖仍然没有要到。

  一名多年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很多公司对辞职员工不再发放奖金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公司发放年终奖给员工,目的是鼓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如果员工辞职了,不能再为公司工作,年终奖肯定也不会给了。”李先生说,在他们公司,辞职要提前3个月申请,一旦辞职以后,除了工资以外,其他奖金都不再给。

  对于这种规定,李先生说,很多公司招人或者员工辞职时不会提前说明,只能在年终奖下发以后,辞职的员工才会发现奖金没了。

  说法: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辞职了,业绩奖就可以不予发放吗?2月16日,记者就王女士的遭遇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尤作稳律师。尤律师表示,显然超市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业绩奖是对员工辞职以前工作的奖励,员工为此付出了劳动力,公司规定的报酬及奖励理应全部发放。

  尤律师说,因为王女士和超市签订过劳动合同,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过,由于其业绩奖在工资条上标明的是加班费,如此想要举证就比较难。

  同时,尤律师建议,如果市民遇到克扣工资或奖金的情况,举证讨要工资或奖金较难,而公司正好在公休假或者缴纳职工保险等方面做得不好,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证据维护权益,这样一来,即使要不到奖金或工资,但是职工也可以得到公司相应的赔偿。

编辑:何冬梅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