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刚收房却要交大半年物业费 引业主不满

2016/8/16 13:12:08   来源:沂蒙晚报     作者:陈牛

  “明明我还没办理交房手续,现在想收房物业却要让我交上去年的物业费和垃圾清运费,这叫什么道理?”8月15日,临沂市民朱先生打来热线反映,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山路与滨河大道交会伊丽莎白东岸小区物业收取交房前的费用让他很不理解。

  据朱先生介绍,前几年,他在伊丽莎白东岸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去年11月份,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交房通知。等了许久的房子终于到了交房期,自然是很高兴,但当进入房子内验房时,朱先生又高兴不起来了。

  “我记得当时承诺的墙面应该是刷过白漆的,但交房时候房子的墙面却还是水泥面,没有刷漆,另外暖气片也都没有安装,我觉得这没达到交房的标准,就没去收房。”朱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再次来到小区,发现墙面和暖气片和去年来验房时仍然没有改变,咨询售楼人员后得知墙面现在都是这样的标准,虽然还是挺郁闷,但拖了这么久,还是要收房的。

  于是,8月11日,朱先生来到小区物业,准备办理交房手续,但物业却表示,需要先将去年11月份至今的物业费、垃圾清运费交上,并且交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才能够办理交房。 “我都还没收房,怎么还要交去年11月份到现在的物业费和垃圾清运费,希望物业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朱先生称。

  8月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伊丽莎白东岸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开发商方面明确的信息传达,业主的物业费都是从去年11月份交房开始计算的,垃圾清运费并不包含在物业费中。

  “对于这位业主的情况,我们了解到,当时售楼人员已经与业主联系过,是业主自己逾期未收房,所以物业费仍然要从去年11月份计算。关于暖气片的问题,是免费赠送安装的,但考虑到业主装修时暖气片可能带来的不便,所以暖气片都是在业主装修后给予免费安装。”该工作人员称,关于装修押金的问题,并没有强制业主在交房时交纳,而是在办理房屋装修手续时才需要交,押金会在业主装修完毕后通过两次验收后退还给业主。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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